根据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》(沪工商标〔1996〕第 446 号)的规定,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,现认定上海沪工阀门厂“HG®”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,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有效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。
上海市各工商分局将根据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我厂“HG®”上海市著名商标依法予以特殊保护。
通知来源: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通知》,上海沪工阀门厂在《上海市著名商标一览表》新认定的著名商标中序号 27。